利用調解或協商有效地、避重就輕來解決上述的商業問題
 

甚麼是調解法?
調解法(Mediation)作為訴訟以外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,在全球大趨勢下得到廣泛認同及接受。能提供更快捷,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案,來解決於債務上的爭議,達致雙方滿意的效果,令各方能共同創造一個更和諧的營商環境。

而隨着中、港兩地經濟蓬勃發展,相應的國際投資大幅增加,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的規模也不斷擴大。我們必須有完善的調解方案,才能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中鞏固交易雙方的利益平衡。在營商社會裏,出現債務紛爭確實是在所難免的,這些紛爭更造成雙方關係破裂。因此,我們更需要完善「調解」方案來避免上述事情發生。如客户能透過我們的「調解」服務來迅速解決債務上的分歧,不但對各方都有好處甚至雙方繼續保持合作營商關係更可達成「雙贏」局面。

為何選用調解法?
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增撥資源和簡化司法程序,但是法律訴訟需支付律師費等各種開支,造成極大的財政負擔,加上審訊需排期,長時間的等待亦加重了精神負擔。最重要是即使你提供了最好的法律證據,但最終的審訊結果還是由法官決定。而調解談判卻是你自願参與,由始至終的局面都可由你來控制。若對調解協議結果不滿,大可推倒重來,而若能達成和解,則調解人會安排雙方簽署「和解協議書」。和解協議書跟一般合約無異,一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法律效力,簽署協議後雙方均受條文約束,並必須切實執行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及內容。

曾有多宗債務糾紛以調解法來進行申索,其中70%更達成全面或部分協議,成功解決債務問題。
調解個案包括:
1. 大廈管理
2. 業主與租客
3. 家庭鄰里(如漏水、嘈音)
4. 僱主與僱員
5. 合約、協議書
6. 欠款

調解法特點
以公正、持平的態度幫助雙方平心靜氣地協商,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,促使雙方達成付款協議。
不會提供法律意見,但會建議你在這方面諮詢律師。
不會進行任何資料調查(假如客戶有需要,可選擇我們的信用調查服務)。
不會偏袒任何一方。
不會為你作出任何決定,但會幫助你評估方案的可行性

調解程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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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先生:(852) 9183 391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