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 FEES

服务收费

当成功追讨个案后,客户只需按合约上所订明之收费比率缴付服务佣金。对于未能成功替客户收回的款项,本公司绝不会收取任何费用。服务佣金则根据以下情况而作出厘订:

01

欠款拖欠期及金额

按案件类别及欠款拖欠日期厘定一般服务佣金。

案件类别 拖欠日期
180天或以下 181 至 545天 546天或以上
本地案件 30% 35% 40%
中国案件 35% 40% 45%
外地案件 35% 40% 45%

业务已终止、停业及与欠款者失去联络, 而须要透过其他特别资源渠道寻回欠款者之案件, 服务费最低为40%,而每宗案件服务费之上限为50%, 大额欠款可另行商议协定。

本公司会因应个别案件之特别情况, 与客户商议后而调整上述之服务佣金。

02

处理地区

若欠款账项需于本港以外之地区进行催收, 不同地区有不同之收费, 服务费可另行商议协定。

03

回收账项之可行性

有详细资料提供及可直接联络欠款者之案件, 将可另行商议较低之服务费。

04

业务数量

大量提供案件及长期客户 可获特别优惠的服务收费。

05

特别及二手案件

业务已终止、停业、欠债人失去联络和二手案件, 须要透过其他特别资源渠道寻回欠款者之案件, 以及曾委托其他同业催收而未能收回款项之案件, 收费较一般可即时联络者为高。 详情可商议协定及向本公司营业部同事联络查询。

收费条款: 所有服务费比例及条款将根据客户与本公司签订之协议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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